2016年8月20日 星期六

[點燈]-佛法和佛教的教義

C1-         佛法和佛教的教義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──  行者 果燦 ──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       「法」Dharmā「達摩」。指宇宙間一切有形或無形的、真實或虛妄的、世間和出世間的事物和現象,一切有為無為、有漏無漏、善或不善、染或淨,可見與不可見的事物和現象,包括陳述這一切事物和現象的語言和文字等等都屬於「法」。「法」就是一切之存在,是宇宙間一切現象所具有的,真實不變之本源和本質。有形色的,如物質、文字、色彩等等是「色法」;無形色的,如思想、知識、法則、道理等等是「心法」。
        佛所說、所證之法就是「佛法」。佛教的基本教義是說明世間的「苦」,及如何離「苦」之法,是說明眾生的生生世世流轉生死和解脫生死之法。釋迦世尊所傳授之法,是解脫之法,涅槃之法。佛法告訴我們,人活在世間,離不開生、老、病、死、愛、恨、情、仇等等苦,佛陀住世就是要教導我們如何脫離那些「苦」。
        聖嚴師父指出:「佛法不一定須由佛說:佛法的法性,本來如此,永遠公開,不是由佛出世而重新創造。佛法是宇宙人生的原理,證此原理者,便能解脫。若能將其所證的宇宙人生原理說出來,就是佛法。若其所證的程度與釋尊相同,他便是佛。所以,佛與佛子的差別,不過是對這原理所解的程度不同,而不是本質的不同。……佛法係由五種人所說:一,佛陀,二,佛的弟子們,三,天仙,四,神鬼,五,變化的人。」(學佛知津P12)「變化人」是指不依父母之緣,憑業力之牽引而化生之身,也就是指六道中諸天人、地獄眾、非人及劫初的人類等。
        《涅槃經》說:「一切眾生悉有佛性。」佛法認為,每個人的心靈深處都有佛性,都有成佛的種子。世間的一切,都是苦、空、無常、無我的。凡人因為無始以來的無明愚癡,對虛幻的外境產生厭欣之心,因厭欣而生起無數煩惱,造種種「業」。「業」像灰塵那樣,遮蓋了自性中那原本純淨的「佛心」。又因為「業力」的牽引,使人陷入三界六道生、老、病、死的循環中。
        六祖惠能在《壇經》說:「菩提自性,本來清淨,但用此心,直了成佛。」凡人只要依佛陀教導的方法修行,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。」就是持五戒修十善,清淨身、口、意三業,找出「苦」的根源,破除和捨棄一切「執著」和「煩惱」,「知苦斷集,慕滅修道」,最終就可明心見性,也就是顯現自心佛性,因此「轉識成智」,究竟成佛。
        最典型的例子,就是六祖惠能。六祖是文盲,他沒能力讀經,但他大悟以後,聽人讀經,他就反過來能把整部經的道理講解給讀經的人聽。因為他心靈深處就有佛法佛性,自然而然的就可以講出來,這在《壇經》叫做「蓮花從口發」,就是整部《妙法蓮華經》都可以講出來了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