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

[點燈]-犯罪和懺悔

G5-            犯罪和懺悔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──  行者 果燦  ──

        我們是凡人,雖然我們努力學佛誦經,努力持戒守戒修善,但我們還未是聖人,還未明心見性,還未轉識成智,我們還是凡夫眾生,還未成「佛」。每一個凡人,年輕時總會犯下這樣或那樣的過錯。錯了懺悔,知錯能改,就是好事。「懺悔」不是「後悔」,更不是懲罰自己。「後悔」就成了「執著」和「罣礙」,「懺悔」是認識錯誤,改革向善,永不再犯,以後就可「心無罣礙」重新上路。《菩薩瓔珞本業經》說:「有而犯者,勝無不犯,有犯名菩薩,無犯名外道。」
        犯法,犯過失的行為稱為「罪」,因犯罪而造之業稱「罪業」。「懺悔」是「懺摩」(Ksamayati),是悔過,請容寬恕之意,漢語譯成「發露」。
        《大般涅槃經》說:「諸佛世尊常說是言。有二白法能救眾生。一慚二愧。慚者自不作罪。愧者不教他作。慚者內自羞恥。愧者發露向人。慚者羞人愧者羞天。是名慚愧。無慚愧者不名為人。名為畜生。有慚愧故則能恭敬父母師長。有慚愧故說有父母兄弟姊妹。……佛說智者有二。一者不造諸惡。二者作已懺悔。愚者亦二。一者作罪。二者覆藏。雖先作惡後能發露。悔已慚愧更不敢作。猶如濁水置之明珠。以珠威力水即為清。如煙雲除月則清明。作惡能悔亦復如是。」
        〈止觀〉說:「懺名陳露先惡,悔名改往修來。」犯了戒,只要誠心懺悔改過,或至心稱名念佛,就可還得清淨。
        〈行事鈔〉說:「提舍那者,此云發露,謂此懺悔是發露法故。」「發露」是自說罪過,亦稱「提舍那」,就是把自身的過失顯露於眾。「悔」是漢語,悔過自新。
        《壇經》〈懺悔品〉載:「懺者,懺其前愆,從前所有惡業,愚迷,驕誑,嫉妬等罪,悉皆盡懺,永不復起,是名為懺;悔者,悔其後過,從今以後,所有惡業,愚迷,驕誑,嫉妬等罪,今已覺悟,悉皆永斷,更不復作,是名為悔。故稱懺悔。」經論有偈:「罪從心起將心懺,心若滅時罪亦亡,心亡罪滅兩俱空,是則名為真懺悔。」
        聖嚴師父說:「懺悔的作用,是在亳不容情地自我反省和自我檢束;是在自覺心的警惕和自尊心的洗瀝,從此之後再不復犯;只要能有改過自新的決心,往事已過,不復追究,心地便會從罪惡感中得到解救,恢復平靜,這就是懺悔的功能。犯罪之後,必須坦誠地發露(以情節輕重,分向衆人、向三數人、向一人、乃至自對良心,吐露所犯的罪行,懇切悔過,決志不復再犯),否則,這一罪惡的陰影,勢將永藏心底,也就成為他日感受報應的種子;懺悔之後,這一罪惡所感的種子,也就隨即消失。……佛教的懺悔是在洗刷染污了的心,使之恢復清淨。」(正信的佛教P32)又說:「大乘戒不到佛果,不能絕對不犯,不能絕對清淨;小乘戒不到阿羅漢果,不能絕對不犯,不能絕對清淨。所以凡是佛戒,除了重罪,均有悔罪的方法。這是佛的慈悲方便,如果一切戒,只有犯法而沒有悔法,那麼,任何一個眾生也沒有學佛成佛的可能了。」(戒律學綱要P294)
        漢傳佛教不重外力的加持,而重自身的修持,是「識自本心,見自本性」。認為一個人死後的趣向,是依其生時或累世的業力,而不是死時僅靠有道高僧的助力。我們在生時的一切所作所為,都藏在我們自己的業識中,除非你已經證道斷煩惱,解脫生死出三界,否則你的業力就會牽引你趣向六道輪迴中。
        佛教的「懺悔」不僅是心裡治療,雖然也會起到心裡治療的作用。但佛法的「懺悔」層次深很多,所以說「懺悔」不是「後悔」,更不是懲罰自己。「後悔」就成了「執著」和「罣礙」。師父在上面說:「佛教的懺悔是在洗刷染污了的心,使之恢復清淨。」佛教的「懺悔」,是給人機會「洗刷染污了的心」,如果只相信「業力」的作用,不知有「懺悔」的功能,那任何人就等「命運」的安排,什麼事都不做了,那是愚癡迷信,那就沒有人去修道了。而每一個人的「心」都是清淨的,「業」是外來的染污,是能用「懺悔」和精進努力,去改變你的「命運」!
        早年有一部叫〈流浪者〉的印度電影 (其音樂「流浪者之歌」很出名的):一位法官認為,高貴的人生高貴的兒子,低賤的人生小偷,「龍生龍鳳生鳳,老鼠生兒打地洞」。一個給他判過刑的窮小偷把那法官的小兒子偷走,把他養大並教他當小偷。後來那孩子給抓了,老法官判了那年輕人重刑後,老偷才告訴那法官,那年輕人是「高貴」的法官的兒子。影片說明了「罪」是後天的、外來的。這種故事當時也只有印度的編導寫得出。
        斯里蘭卡羅睺羅法師說:「佛教裡根本就沒有所謂罪的觀念,一切惡法的根本是無明與邪見。」(釋迦的啟示) 佛教認為人心是純淨的,善的,一切「罪」都是過客,是外來的。我們所說的「懺悔」,是「懺悔」現世所犯的過錯,而不僅僅是宿業帶來的「罪業」,因為過去世我們做了什麼,我們並沒有能力知道。佛教不認為人有「原罪」,同樣,佛教不認為單靠懺悔就可以完全免罪。
        「惡業」的果報是可以通過修善、救生、修行,總之是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」去改變的。也就是努力精進修善,努力去改變,而不是等命運的安排,懂此道理,眾生才有希望,才會去努力修行。
        從罪的性質和程度上分,有「性罪」和「遮罪」兩種:例如犯了殺盜婬妄等重戒,此是四根本戒的「波羅夷罪」,其罪自性本是惡的,不論是否屬於佛戒的範圍,都必然受罪報的,稱為「性罪」;但例如飲酒等,自性原本非惡,佛教首重智慧,佛制酒戒的目的是遮止犯餘戒,也就是保護人不犯餘戒,故稱為「遮罪」。「性罪」是不論受不受戒,作惡必受惡報的罪;而「遮罪」是「犯了戒而得罪,輕者懺悔即無罪,重者比照性罪受報。」(菩薩戒指要P164)再重的罪,只要真心「懺悔」並努力改正,也就是通過行善修行,最少可求得「重罪輕報」,否則重犯就沒得救了;但不可能不報,否則就不符因果律則。
        聖嚴師父說:「消災、延生的原理,在於懺悔及發願。應該接受的果報,必須接受;但是在懺悔心生起之後,心發起之時,未發生的果報也會跟著轉變。」(學佛群疑P53)師父認為,代眾消業的見解來自神道教,並非佛法。佛教是講因果的,所謂「各人生死各人了,各人罪業各人消。」(同上P58)
        佛教認為定業不可轉,唯一是本身的修行與努力,或可略為抵消本身罪業,猶如戴罪立功或可獲減刑那樣,但不可能無罪。前面說過,犯了罪業就要「懺悔」,持戒修善,永不再犯。罪是不能用「水」洗掉的。世尊曾經說過:如果河水可以洗淨人們的罪惡,那麼河裡的魚蝦就不會有罪了,沒有罪就不可能生在三惡道。佛法認為,水裡的生物,是生於畜牲道受果報呀。消業消罪消災的唯一方法,就是持「五戒」,行善、布施、放生、懺悔,不可再犯罪。如果人人都這樣,不僅你個人得益,社會也將祥和安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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