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1日 星期四

[法數]四悉檀

四悉檀:
「悉檀」Siddhānta亦有譯作「悉談」。
「檀」原是「檀那」(Dāna)之略,指以福利施與他人,也就是「布施」,是「六波羅蜜」之一。「悉」為「普遍」之意。
〈大乘義章〉說:「言布施者,以己財事分布與他,名之為布,惙己惠人,目之為施。」
「布施」有三:以佛法度人,稱為「法施」;以財物施濟貧困,稱為「財施」;救人危卮,消除眾生恐怖等,稱為「無畏施」。從因果定律上看,「法施」的果報是聰明智慧;「財施」的果報是財富;「無畏施」的果報是健康長壽。
聖嚴師父說:「布施如挖井」,挖得愈深,水出得愈多。(禪的世界P232
〈大智度論〉說:「有四種悉檀,一者世界悉檀,二者各各為人悉檀,三者對治悉檀,四者第一義悉檀。四悉檀中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,無相違背。佛法中有以世界悉檀故實有,以各各為人悉檀故實有,以對治悉檀故實有,以第一義悉檀故實有世界者有法從因緣和合故有無別性。」故稱為「四悉檀」。
〈大智度論〉之「悉檀」是成就之義,意思是說佛對不同根機的人,以此「四悉檀」之法門,分別普施於眾生,成就眾生之佛道。
〈智論〉卷第一解釋此「四悉檀」說:「人等世界故有,第一義故無。如如法性實際,世界故無,第一義故有。人等亦如是,第一義故無,世界故有。所以者何,五眾因緣有故有人。譬如乳色香味觸,因緣有故有,若乳實無,乳因緣亦應無。今乳因緣實有故,乳亦應有,非如一人第二頭第三手,無因緣而有假名。如是等相,名為『世界悉檀』相。」
「世界悉檀」也就是隨順世間法而闡明因緣和合的道理。「五眾」指出家五眾: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彌、沙彌尼。另也是「色受想行識」「五蘊」的舊譯,亦稱「五隱」。〈法華嘉祥疏〉五說:「以五法和集,義稱五眾。又一一陰法各眾多故云眾也。雜心云,積聚是陰義。」故「眾」有「和集」之義。
「云何名『各各為人悉檀』?觀人心行而為說法,於一事中或聽或不聽。如經中所說,雜報業故雜生世間,得雜觸得雜受。……以有人疑後世,不信罪福,作不善行,墮斷滅見。欲斷彼疑,捨彼惡行,欲拔彼斷見故,說雜生世間,得雜觸得雜受。是『破群那』(指《破群那經》)計有我有神,墮計常中。破群那問佛言:大德!誰受?若佛說某甲某甲受,便墮計常中,其人我見倍復牢固,不可移轉,是以不說有受者觸者。如是等相,名為『各各為人悉檀』。」
「各各為人悉檀」就是「觀人心行而為說法」,也就是隨機(根機)說法。是令眾生生起善根,故又稱「生善悉檀」。
「云何名『對治悉檀』?有法,對治則有,實性則無。譬如重、熱、膩、酢、鹹藥草飲食等,於風病中名為藥,於餘病非藥。若輕、冷、甘、苦、澀藥草飲食等,於熱病名為藥,於餘病非藥。若輕、辛、苦、澀、熱藥草飲食等,於冷病中名為藥,於餘病非藥。佛法中治心病亦如是。不淨觀思惟,於貪欲病中,名為善對治法。於瞋恚病中,不名為善,非對治法。所以者何?觀身過失,名不淨觀。若瞋恚人觀過失者,則增益瞋恚火故。思惟慈心,於瞋恚病中名為「善對治法」。於貪欲病中,不名為善,非對治法。所以者何?慈心於眾生中求好事,觀功德。若貪欲人求好事,觀功德者,則增益貪欲故。因緣觀法,於愚癡病中名為「善對治法」。於貪欲瞋恚病中,不名為善,非對治法。所以者何?先邪觀故生邪見,邪見即是愚癡。
有為法不應有三相。何以故?三相不實故。若諸法生住滅是有為相者,今生中亦應有三相,生是有為法故。如是一一處亦應有三相,是則無窮住滅亦如是。若諸生住滅各更無生住滅者,不應名有為法。何以故?有為法相無故。以是故,諸法無常,非第一義悉檀。 
復次,若一切實性無常,則無行業報。何以故?無常名生滅失故,譬如腐種子不生果。如是則無行業,無行業云何有果報?今一切賢聖法有果報,善智之人所可信受,不應言無。以是故,諸法非無常性。如是等無量因緣說,不得言諸法無常性。一切有為法無常、苦、無我等亦如是。如是等相,名為「對治悉檀」。
「對治悉檀」就是「對症下藥」,根據各人的貪嗔癡等煩惱,對「病」而「治」。
云何名「第一義悉檀」?一切法性,一切論議語言,一切是法非法,一一可分別破散。諸佛、辟支佛、阿羅漢所行真實法,不可破不可散。上三悉檀中所不通者,此中則通。  (〈大智度論〉卷第一)
「第一義悉檀」就是直接以諸法實相去闡明佛法(此是對根機成熟者說,不是善巧的「方便法」,是直接契入教法,是「第一義」,故又稱「入理悉檀」),使「上三悉檀中所不通者,此中則通」。
佛教梵語漢譯為「悉曇」(Siddhām),或「悉曇體」(Siddhānta)。意為成就吉祥,亦譯遍施普度等。因為傳為梵天「波羅賀摩」(Brāhmā)所造,故亦稱梵文為「梵」(Brahman),清淨之義。但此「悉曇」不同彼「悉檀」。

(另見〈名相篇〉[26-相關]之「梵文-巴利文-悉曇-悉檀-壇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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