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8日 星期四

[法數]五位法

五位法:
小乘有部和大乘法相宗,瑜伽行派等,對世出世一切諸法所作五種分類,稱為「五位法」,包括:色法心法心所有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。
「色法」(RūPadharma),是指有質礙之物。在法相宗的「五位百法」中,「色法」是排在「心法」和「心所有法」之後,因為認為「色法」是「心法」和「心所有法」的變現,是不能獨立生起的。
「心法」,就是一切「心」的現象。在法相宗的「五位百法」中,相對於「心所法」而言,是精神作用的主體,故亦稱為「心王」。也就是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「六識」或加上末那和阿賴耶識的「八識」的識體。
「心所有法」(Cittasamprayuktasamskāra),亦稱「心所」、「心數法」,認為是「心所有」,是相對於「心王」而起的精神現象和心理活動。也就是「心」在發生作用時所引起的心理活動,依「心」而起,故為「心所有法」。
「心不相應行法」(Cittaviprayuktasamskāra),略稱「不相應行法」、「不相應法」。〈俱舍論〉說:「如是諸法,心不相應,非色等性,行蘊所攝,是故名心不相應行。」「行蘊」指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「五蘊」中的「行」。
「無為法」(Asamskritadharma),是指非因緣所生,無生滅變化,超脫生死,進入常住不變,涅槃寂靜,是諸法絕對存在的真實本性,是出世間法。與真如、法性、實相、涅槃等異名同義。
與「無為法」相對的是「有為法」(Samskritadharma),是一切因緣和合所造作的,生住異滅變化的現象,「有為法」是世間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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