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

[法數]七眾

七眾:
「七衆」指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彌、沙彌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。前「五衆」為出家人,後「二衆」為在家人。

「比丘」(Bhiksu)「比丘尼」(Bhisuni),意思是乞士或女乞士。是「上從如來乞求佛法而養育法身的慧命,下向俗人乞求衣食以存活色身的生命。」
聖嚴師父根據《五分律》《根本薩婆多部律攝》《十誦律》《毘尼母經》和《四分律》等五種律本,把比丘種類歸納為十類:
一,「無師」,指無師受具足戒者,僅釋尊一人;二,「一語」,指一語受具足戒者;三,「二語」,指二語受具足戒者;四,「三語」,指歸依三寶受具足戒者;五,「破結使」,指斷盡煩惱證了羅漢果者;六,「自誓」,指自誓受具足戒者,僅摩訶迦葉一人;七,「善來」,指佛陀親命受具足戒者;八,「問訊」,指問訊受具足戒者,僅鄔陀夷(迦留陀夷)一人;九,「論答」,指隨順答佛論受具足戒者,僅蘇陀一人;十,「白四羯磨」,指佛入滅後,佛陀的第一代比丘及後代弟子,如法以「白四羯磨」再度比丘受具足戒者,雖然佛住世時已有少數遠方弟子以白四羯磨受比丘戒,但主要是在佛入滅後。(戒律學綱要P244
師父又根據《根本說一切有部苾芻尼毘奈耶》和《毘尼母經》,把「比丘尼」歸納為四類:一,「破結使」;二,「八敬法」;三,「遣使」;四,「白四羯磨」。另外,参照佛陀不親自度尼的慣例,佛史上當不會有「善來比丘尼」,况且比丘尼的出現應在比丘之後十四或二十年,那時已有「白四羯磨」度人出家的軌儀。
「善來」(Susvāgata)指佛陀親命受具足戒的比丘。佛陀初期所度的大弟子,及佛住世時期的大部份弟子,都是「善來比丘」。《增一阿含經》載:「諸佛常住,若稱善來比丘,便是沙門,是時,世尊告迦葉曰:善來比丘!此法微妙,善修梵行。是時迦葉及五百弟子所著衣囊盡變作袈裟,頭髮自落如似剃髮,以經七日。」古印度住寺院的比丘,對所有來訪客人,都以「Susvāgata」稱呼,表示歡迎。對前來欲隨佛陀出家者,釋迦世尊根據來人的根器,往往會以神力只說一句「Susvāgata!」此人立時「所著衣囊盡變作袈裟,頭髮自落如似剃髮。」或頓成沙門,或頓證四果,此法一直到佛入滅為止。
「白四羯磨」:就是「一白三羯磨」。聖嚴師父說:「受具足戒的人,必須要在十個比丘以上的僧團中,求得一致的通過與承認,才能算是合法的比丘。所謂白四羯磨,乃是一番報告,三番徵求默認,便稱為白四羯磨。十人之中,只要有一人反對,便是僧不和合,便不成受戒羯磨,受戒者便不得比丘戒。」(戒律學綱要P247
「破結使」是繫縛心身,結成苦果為「結」,隨逐和驅使眾生名為「使」,故「結」和「使」都是「煩惱」的異名,「破結使」就是「破煩惱」。
「八敬法」是指以「八敬法」受具足戒的比丘尼,只有大愛道等五百釋種女人。大愛道梵名「摩訶波闍波提」,釋尊的姨母,也是釋尊的繼母。因佛制規定比丘不可度女人出家,故第一個出家的女人是以「八敬法」受戒的。「八敬法」又稱八敬戒八不可越法,八不可過法或八不可違法,是佛教史上最早的比丘尼法。因為佛制規定比丘是不可度比丘尼,比丘尼必須由比丘尼來度,佛陀也未度過一位女人出家。據傳,世尊成道二十年後,世尊的姨母愛道及五百釋迦族的貴族女人要求出家,在阿難尊者的請求下,她們是接受了「八敬法」而成佛教史上第一批比丘尼。
後世傳下來的「八敬法」,主要是規定尼眾(包括式叉摩那)應如何恭敬尊重比丘之法,此法和「式叉摩那」法一樣,与「眾生平等」的佛法不相符,在北傳的漢譯佛教地區已不實行。
〈四分律〉載:「佛告阿難,今為女人說八盡形壽之不可過法,若能行之即是受戒也。何等為八:一,百歲之比丘尼見新受戒之比丘亦應起而迎逆禮拜,敷淨座請坐;二,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;三,不得舉比丘之罪說其過失,比丘能得說尼之過;四,式叉摩那已學戒(六法),應從眾僧求受大戒;五,比丘尼犯僧殘(罪),應於半月中在二部之僧(比丘、比丘尼) 中行摩那埵(僧中治罰之名,比丘犯僧殘罪,行懺悔,得使眾僧滿意);六,尼於半月內當於僧中求教授之人;七,在比丘處不可夏安居;八,夏訖則當詣僧中求自恣之人(自恣為懺悔之法)。如此八法,應尊重恭敬讚嘆,不可盡形違越。」 
但佛法認為「一切眾生悉有佛性。」〈四分律〉所載「八敬法」,不符「眾生平等」,應該是和後世的男權社會思想有關,或是後世修頭陀行時,於使比丘遠離女性而制。
《五分律》中有一段釋尊回應舍利弗請求制戒時的話說:「舍利弗,我此眾中未有未曾有(的惡)法,我此眾中,最小者得須陀洹(小乘初果)。諸佛如來不以未有漏(的惡)法而為弟子結戒。」可見佛陀不會事先為其弟子制戒。聖嚴師父說:「八敬法的成立或出現,似乎是在佛滅之後的事了。因為這與佛法的精神相背,也與佛陀制戒的原則相背,我們在阿含部及律部之中看到,佛陀制戒是因事而製,乃至說法也是因了時機而說,遇到什麼樣的事見到什麼樣的人,就給他們說什麼樣的法,何況《五分律》卷一也明白地告訴我們:諸佛如來,不以未有漏法而為弟子結戒。」(今後佛教的女眾問題)釋尊怎麼給比丘尼們一上來就規定了一個八敬法呢?
聖嚴師父說:「其證明晚期的大衆部一切有部及初期的大乘空系,對這種觀念持有異論。屬於一切有部的《佛說龍施女經》,便反對女人的五種障礙說,指出《增一阿含》卷二十二及卷五十,所敘述的女人如佛的姨母大愛道、須摩提等,不但信心十足,而且還以做女人為光榮。《道行般若經》強烈反對轉女身為男身而後成佛的理論。嗣後,《維摩詰經》、《順權方便經》、《諸佛要集經》、《阿闍貰王阿術達菩薩經》、《大淨法門經》、《寶女所問經》、《佛說須摩提菩薩經》及《佛說無垢賢女經》等,都有申張男女無差別論的作用。」(學佛群疑P205)
「五障」說指女性不能成佛、不能為魔王、不能為帝釋王、不能為梵王、不能為轉輪聖王等(其實是在《法華經》中舍利弗以聲聞見解說,非佛說)。《維摩詰經》〈觀眾生品〉中,天女就舍利弗問「變男變女」事而舉佛說:「一切諸法,非男非女。」否定了女轉男身等等男女不平等的說法。用「三法印」和「四依法」一驗證,就可看出男女有別的歧視法並非佛說。更何況,「大愛道」等出家後,世上已有比丘尼,已可直接度女人出家,「八敬法」已沒有存在的必要,後世的所謂「八敬法」是不如法的。(另見前面的「五障」
「遣使」是指佛派遣代表去僧寺求取羯磨而得戒者,在佛教歷史上,僅達摩陳那(或名半迦尸尼)一人,據傳因陳那生得太美了,很多男人都想從半路上把她破了,所以破例派遣代表去尼寺求取羯磨。

「式叉摩那」(Siksamānā):又稱「式叉摩那尼」或「式叉摩那戒」,漢譯「學法女」或「正學女」。此是古印度女人出家成為沙彌尼比丘尼之前必須的階段,為時二年而學「六法」。《僧祇律》說:「二年者二雨時。」也就是從當年雨季開始至來年雨季結束,實則上是一年多不到兩年。目的如弘一大師在其〈四分律删補隨機羯磨隨講別錄〉中所說:「六法淨心,二歲淨身;前者試看大戒受緣,後者可知有胎無胎。」因為印度中南部地處熱帶亞熱帶,女人早熟,十二歲左右就可嫁人,而且當時民眾要求出家也較隨便,所以必須有一定的考察時間,最重要是要知其出家前是否已有孕。此法在中土佛教早已取消,時至今日已能簡便試出有否懷孕,「式叉摩尼」更沒有存在必要。「六法」在各律藏中有不同說法,但除了與「十戒」重復的外,最主要是「不得觸男子身」或不得與男性單獨相處等近似的戒律。

「沙彌-沙彌尼」:剃度出家受「十戒」,最初的稱為「沙彌」(Srāmanera)或「沙彌尼」(Shrāmaneri),剃度而不受「十戒」不算合格的出家人。在梵文, ni (尼)表示女性。佛教的出家人共分五種,包括沙彌、沙彌尼、式叉摩尼、比丘、比丘尼。受了「十戒」,稱為「沙彌」或「沙彌尼」;受了出家的「具足戒」的稱為「比丘」或「比丘尼」。 
「沙彌十戒」包括一,不殺生;二,不偷盜;三,不非梵行(不婬);四,不妄語;五,不飲酒;六,不著香華蔓,不香油塗身;七,不歌舞倡伎,不故往觀聽;八,不坐臥高廣華麗之床;九,不非時食;十,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。此「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」俗稱「銀錢戒」,指不擁有和接触金銀財物。「生」是指金銀珠寶原物,「像」是指用金銀珠寶製成的飾物,也包括珠玉水晶瑪瑙等等制成的貴重寶物,現在還包括一切貨幣等。「沙彌十戒」是在「八關戒齋」的「八戒一齋」加上「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」。作為出家人,第十戒的「生像金銀寶物」當然不可私有,但現代漢傳佛教僧尼已不可能靠乞食自養,特別是一出寺門吃飯交通都得用錢,所以必須視情況略為變革。
世俗對出家人和對佛教寺院庵堂是存在很多誤解的,一般無知的電視電影編導又想當然的胡址,影響極壞。在電視電影中經常看到失戀就去「出家」,生意失敗去「出家」,婆媳不和去「出家」,欠債給追債也去「出家」,甚至殺人放火犯下重罪後也去「出家」。佛教僧團成了「避難所」,寺院庵堂成了「垃圾站」。正信的佛教並非如此的,出家是神聖的事,是修梵行是行菩薩道,是為擔承如來家業,是如《金剛經》所說:「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。」故世俗的一切經濟人情「債務」沒有「清還」,是沒資格剃度的。
律制規定要出家成漢傳佛教的沙彌或沙彌尼,須在七歲以上六十歲以下。這是因為中土的僧團比丘,必須要負責沙彌和沙彌尼的教育和衣食,但沒有太多空餘時間去照顧太小或太老的弟子的日常生活。在中土寺院基本生活大多自耕自足,所以規定七歲以上兒童,已能「在曬谷場上驅鳥雀」才得度。而年過六十的老人,年老體弱多病,生活上無法自理,只能增加僧團的負擔。但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而能自己照顧生活的,律中規定仍可出家為沙彌,七十以上不能度。
故聖嚴師父說;「至少也不能缺少兩個條件:一是比丘戒臘滿足十年,二是通解二部律典。」而「比丘也只能剃度沙彌,而不得剃度沙彌尼,……尼眾的最初是由八敬法而出家,後來即由尼眾剃度尼眾,……女人可以在佛法中出家,但為防止漸染,杜絕譏嫌,不許比丘剃度女人出家,比丘也不得作比丘尼的和尚,只能作尼眾的羯磨阿闍梨與教誡阿闍梨。沙彌尼應由比丘尼剃度,資格的要求,大致與比丘度沙彌者相同;所不同的,比丘尼需要戒臘滿十二年以上,才許度人出家。」(戒律學綱要P192
比丘尼的戒臘之所以多比丘二年,那是因為沙彌尼至比丘尼之間,多了二年的「式叉摩尼」階段故。另外,比丘或比丘尼度沙彌或沙彌尼,還必須求得僧團大眾的同意,也必須家人的同意。聖嚴師父引《毘尼母經》的規定說:「十二個月之中,只能度一人出家,第一個沙彌弟子受比丘戒後的十二個月之中,也不得另度第二個沙彌出家,應在第一個沙彌受了比丘戒的十二個月之後,再度第二個沙彌。」《毘尼母經》載:「沙彌尼受戒,式叉摩尼戒二年,不得度(另一)沙彌尼,式叉摩尼受具足(比丘尼)已,得度沙彌尼。比丘尼亦如大僧(比丘)十二月中教其所應作法竟,後若有式叉摩尼欲受具足,聽與受具足。」師父指:「這是與比丘相同的,一年之中,只能為一個弟子受具足戒,但又不相同的,兩年之中,只能有一個式叉摩尼弟子,一個沙彌尼弟子。」(戒律學綱要P194)
師父說:「沙彌出家,須有二師,一是剃度師,也是戒和尚;另一是教授阿闍梨。所以出家者應先禮請和尚,和尚代為禮請阿闍梨。」師父特別引義淨三藏的〈寄歸傳〉所說:「僧眾許已,(和尚)為請阿遮利耶(即阿闍梨),可於屏處,令剃頭人為除鬚髮,方適寒温,教其洗浴,師乃為著下裙,方便檢察非黃門等。」男根不具稱「黃門」或「扇搋」,就是說在剃度並洗浴後,應多一項和尚為出家者「浴畢著下裙」,目的是檢查受剃者是否是正常男子,不正常者是不予剃度的。「沙彌戒雖以十戒為主,但卻須先受了三歸五戒,然後再受十戒。」(戒律學綱要P200-201)
聖嚴師父說:「菩薩戒不是『盡形壽』受持,而是『盡未來際』受持,所以命終不捨戒,菩薩不拒性別與變性之人,所以二形不失戒。」(戒律學綱要P396 )故這當中的「黃門不予剃度」制,和前面提到「女轉男身」之說,都是違背了佛教的「眾生平等」和「眾生皆可成佛」說的,是不如法的。
因為沙彌沙彌尼戒以至比丘比丘尼戒,那是出家的規儀,聖嚴師父說:「俗人未必絕對不可看比丘及比丘尼律,但亦不必向所有的俗人詳細介紹出家戒。……我仍不鼓勵尚未具足比丘及比丘尼戒的讀者讀它。」(戒律學綱要P231)一般知道佛教的出家人沙彌、沙彌尼、式叉摩尼、比丘、比丘尼是什麼身份就行,詳細的戒相條文和規儀,則等自已應受戒時再受。
出家人也稱「和尚」或「沙門」,在家又稱「居士」。

在印度出家人稱為「沙門」(Srāmana),這並非佛教專有。在古印度,沙門是對各類出家人的通稱,意思是「息心」或「淨志」。聖嚴師父說:佛教為別於如「沙門婆羅門」等外道沙門,稱佛教的出家人為「沙門釋子」,釋迦座下的出家人的意思。
〈大智度論〉卷第四十四說:「沙門名為出家求道人。婆羅門名為在家學問人。是二人於世間難為能為。利益眾生故應當供養。」
「和尚」梵語稱為「優婆陀耶」(Upādhyaya),原譯稱和上、烏社、和社等,指受戒者的教師,或為弟子者對師父的尊稱,出家人中之德高望重者,藏傳佛教中僅次於達賴和班禪的大喇嘛,為寺院之住持者,後來也泛指比丘。專職傳戒的和尚稱「傳戒和尚」或「戒和尚」(為居士傳授五戒,為沙彌傳授十戒,為比丘傳授具足戒或大戒)。為僧人的軌範師的高僧稱「阿闍梨」,專職教授矯正僧人弟子的行為,密教指為灌頂師,四分律將阿闍梨分為出家、受戒、教授、受經、依止等五種阿闍梨。

「居士」(Grhapati):早在商周之時中土已有稱隱而不仕的有道之士為「居士」或「處士」。在古印度也於佛教之前稱吠舍種姓的富有之士為「居士」,後為佛教引用,稱已皈依而未出家者為居士,或稱在家有道之士、有學問者、長者、富有者為居士。慧遠〈維摩經疏〉載:「居士有二:一,廣積資財,居財之士名為居士,二,在家修道,居家道士名為居士」。「優婆塞」(Upāsaka)是男居士,亦稱「近事男」等;「優婆夷」(Upāsikā)是女居士。受過三皈五戒的在家人,稱為「優婆塞,優婆夷」,亦稱近事男、清信士,與近事女、清信女。未受三皈五戒的俗人稱「白衣」(Avadāta)。後世也有將皈依而未出家者稱為「行者」,佛門修行者之意。
「居士」雖已皈依三寶,甚至已受在家菩薩戒,但居士並非出家人,並非僧寶,不可做也不可干涉僧眾份內的事,包括不可為人說皈依,不可任寺院主持化緣等。在原始佛教時代,「化緣」是指沿門托缽乞化善緣,是僧人的一種修行,也是給施者一個結善緣的機會。居士不是僧寶,不需沿門托缽以自養,「化緣」是僧人份內事。但居士為建寺院、印經、辦學等,支持佛教的弘法和慈善事業,募捐集資,只要辦事的居士是義務的工作,不為謀私利,那是許可的。居士可以講經說法,以其對佛學的知識和理解,好像教師為學生傳授知識那樣傳授佛法,但不是代表僧寶,故不能自稱「法師」,更不能自創「佛教寺院」。所以歷來居士主持的道場都稱學院、會社、林舍等。居士可為人「助念」,特別在有僧人帶領之下助念,那是助往生者的家人超度亡魂,只要不為收取費用,是許可的。但「趕經懺」論工取酬就非佛門弟子應做之事。

近代的日本佛教部份僧人有娶妻生兒育女,以家庭傳統經營寺院的事,雖然有人以為那是「居士」辦寺,但他們在寺院內主持佛事時,是穿僧服顯出家相,脫下僧服回到後院,就和妻兒享天倫。這好像和藏傳佛教的「紅教」僧人一樣,應該是出家「僧人」而非在家「居士」。如果佛教這樣發展下去,倒是大問題。
比丘比丘尼中的分上中下座,是倫理而非階級。這好比學校中的小學中學大學的不同班級,這不關俗世的年齡輩份貧富,通常主要是根據戒臘來分,但也不是絕對。例如在上座不能說法而下座能說法時,下座照樣可以在上座之前說法,其他亦然。但「下座比丘欲教上座法者,應在高處坐教,為尊法故;若上座欲從下座受法者,應在下處坐受法,為尊法故;下座比丘教上座法者,得共等床坐,為尊上座故。」(十誦律卷三十四)聖嚴師父指出:下座比丘雖可為上座比丘說法說戒,決不可作上座比丘的依止師,此所說的老少依止,須是十夏以上的中座比丘,否則九夏以前自己尚在依止他人,豈能受人依止!(僧尼衣制及其上下座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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