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

[法數]六識

六識:
「六識」(Sadvijnāna) 的「識」是心的異名,是心對於境所起的了別功能,故也稱為「心識」。原始佛教所指的眼耳鼻舌身意「六識」,其中第六識稱為「意識」(Mano vijnāna)。「六識」是眼耳鼻舌身意「六根」,對色聲香味觸法「六塵」而生的見聞嗅味覺思的了別作用。分別稱為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。第六識「意識」,作用是認識分別判斷和記憶。 
眼耳鼻舌身前五識必須與外境的接觸,通過第六識的分析區別,才能產生作用。經過分別而記憶,印入心田,就是「意識」。前五識沒有與第六識相結合,不能有任何功能;但第六識不一定需要通過前五識的運作,却能有單獨運作的能力,例如在夢中,精神分裂時,在禪定中等,稱為「獨頭意識」。在以上三種情況下,前五識基本上不起作用,在精神分裂時,雖然前五識會有某些影響作用,但非主導,起主導的是其「意識」,以現代的說法是思想或精神,「幻聽幻覺」主要是「意識」的主導,並非外緣。第六識的分別和記憶作用是不停變動的,除非解脫生死出離三界,否則業力的種子會由此一世帶到下一世,一世再一世永不間斷。(教觀音法門P68)
六識的「意識」,和五蘊的「識蘊」都是相同的概念,是從不同的角度看「業識」。「六識」的眼耳鼻舌身前五識,是在「五蘊」的「色」的範圍而第六識不僅是「識蘊」,而且包含了受想行的內容。因為「六識」是「六根」對「六塵」而生見聞嗅味覺思的了別作用;而「五蘊」是組成活生生的人的五種要素。兩者都必須有個精神的主體「業識」。


(另參閱[法數]之「五蘊」及[名相13畫]之「業」)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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