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三

[法數]五蘊

五蘊 :
「五蘊」(Pānca skandha) 「蘊」通「陰」,是含藏,積集之意。人類的身體是由「地水火風」四大元素和合而成的。骨甲毛髮等堅性的為「地」;血液淋巴液等濕性的為「水」;體能量等暖性的為「火」;氣息等動性的為「風」。一切可見的物質,包括其形狀和顏色都稱為「色」,人的身體稱為「色身」。有了物質的色身,還必須有感覺、有思想有行為,「色受想行識」五種因素結合,才能組成了一個活生生的人。人活著就有七情六慾,就會因厭欣而造業,「業」是一種看不見的「能量」,是人在宿世現世所作所為的一個「記錄」,稱為「業識」,也就是「五蘊」中的「識蘊」。每個人造下的所有「業」,都凝聚和含藏在「業識」裡。在人的色身敗壞以後,只有業識能帶到下一世,影響到下一世,聖嚴師父說:「投生時它先來,死亡時它最後走。」(心的經典P29)
「業識」並非DNA,DNA是投胎後接受自當世父母的遺傳因子,並非宿世帶來的。DNA是屬於「色」的範圍,最多只是視為一種果報,人的生命是由過去世的業因在今生感得的果報。人在累世的所作所為,必然有好事壞事和不好也不壞的事。除非解脫生死,出離三界,否則人是會不斷造業。善事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或抵消惡業;同樣惡事也可能毀掉善業。所以,「業識」並非一成不變的,「業」是不斷消長的,進進出出增增減減的,直到解脫生死出離三界,「轉識成智」,才會自由自在,不再受「業力」的牽引。生命的這五種要素:色受想行識,便稱為「五蘊」。 
「色」(Rūpa),原是指一切物質,包括所有看得見和看不見的,感覺得到和感覺不到的,聽得到和聽不到的一切物質和現象。「色」是有質礙之物,是物質現象,是因緣所生法。包括「四大」和合而成的人的身體以及身體所處的環境。「五蘊」中的「色」,是指人的身體。
「受」(Vedanā),是感官生起的苦樂憂喜捨等感受。
「想」(Samjnā),是根據記憶而對苦樂憂喜捨等感受而起的善惡愛憎等的思維判斷,因為記憶思維判斷而產生厭欣,故亦是執著。 
「行」(Samskārā) 指行為造作。〈大乘義章〉說:「內心涉境,說名為行。」又說:「有為集起,目之為行。」〈俱舍論〉說:「行名造作。」因為身(肢體)和口(言語)的造作,必有意念在指揮和控制,而意念的產生必先有思維判斷,而思維判斷必先受外界的影響感應,所以「行」必包含了「受」和「想」,三者是互相影響的。甚至在深定之中,也沒有離開「受想行」的思想心理的活動,否則就沒有所謂「禪悅」這回事了。
「識」(Vijnāna),是了別和儲存,就是分析、思維、判別、支配、記憶和執著。「五蘊」的「識」,其作用不僅如「想」那樣判斷了別,而能將經「受想行」作用於色身所產生的一切善惡或無記的言行和思想活動的成果,儲存起來,此成果是從宿世到此世,再延繼到來世的生命的主體或種子,佛教稱為「業」,「業」凝聚在「識」裡,故稱為「業識」。
「業識」有三個主要的功能:一,分別思維判斷;二,記憶執著;三,業中最強和為主的能牽引「業識」流轉往生,此牽引力稱為「業力」。故「業識」是從宿世到此世,再延繼到來世的生命的主體。第一和第二功能組成了人的思想和知識,包括人的性格和聰明能力;第三功能實現了因果法則,包括人的富貴壽考等等。「五蘊」僅有「色受想行」而無「識蘊」,是「唯物論」;僅有「色識」而無「受想行」,是一個植物人。色身是由「四大」假合而成,說「假」,因為一切物質生住異滅無常。受想行識只是由妄念而產生的假相,因為妄念本無,故說「假有」。人生是因為累世的「業識」和今生的各種因緣成熟而結合,產生了五蘊具全的人,但人是不會永恆不變的,出生的剎那起就不斷成長變化,生老病死,幾拾年後一切又歸於無,所以五蘊假合的「人」是無常的,我這個「人」不會恒常不變,「業識」雖在,後生的「我」已不完全是前生的「我」。「諸行無常,諸法無我」的現象佛教稱為「空」,所以說「五蘊皆空」。 
「五蘊」中的「識蘊」,在原始佛法時期,相同於眼耳鼻舌身意「六識」的「意識」(Mano-vijnana),但到了大乘佛教興起,就更細緻的將第六識的「意識」,分成為第七識「末那識」(Manas-vijnana),以及第八識「阿賴耶識」(Alaya-vijnana)。
第六識能對前五識所接觸的外界起判斷和識別作用,故亦稱為「了別境識」。第七識又稱做「意」,是心靈的思維活動,是思考分析、辨別判斷等思維作用,故「末那」亦稱為「思量識」。為分別於第六識,故直譯梵音Manas為「末那」。「阿賴耶識」有藏之意,前七識所薰習的一切善惡業之種子均凝聚含藏於此識中,故亦稱為「藏識」,是有漏無漏一切有為法的根本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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