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

[法數]七識

七識:
「七識」是Manas vijnāna「末那識」。聖嚴師父說:「佛陀原先講五蘊時,並沒有細分第六識、第七識、第八識。唯識宗則根據五蘊加以發揮,把業報識的觀念細分,因而談第六識、第七識、第八識。」(禪的智慧P70)「第七識」指思量的意識,為免與「第六識」的「意識」相混淆,故直譯梵音為「末那識」。「第八識」是Alaya-vijnāna「阿賴耶識」。
師父說:「『識』,或說六識或說八識。在原始阿含經中只有六識,部派末期的《俱舍論》,乃至初期大乘的般若經典,都仍是如此。《入楞伽經》〈第八剎那品〉,到《顯揚聖教論》卷一,《成唯識論》卷七等,才開始講八識;又在《解深密經》卷一〈心意識相品〉及《攝大乘論》本卷上等,則提出相當於第八識的『阿陀那識』,所以八識之說是大乘佛教發展出來的。識的作用有三:一是了別,二是執著,三是流轉生死。了別作用是指分別認識判斷,當六根接觸六境時,即產生識的作用,接著產生愛(包括不愛),由愛而取(包括捨),即生執著。所謂執著,即執持所造為『我』,依所緣境而生我愛我貪我瞋我慢等執著。因此成為流轉到下一生果報的種子。六識中的前五識,只有分別作用,無執著作用,亦即無我愛執。第六識則有深淺之別,淺者是與前五識俱起的了別作用。深者是指執著作用,即我愛我恨我取我捨等之我愛執。依此我愛執而產生業力,即成為未來果報體之因。……五蘊中的識蘊,有認識了別作用,其實是包含全部的六識,所以也隱然含有業力主體和果報之因的意義在內,這個觀念後來發展成藏識,即第八阿賴耶識。」(漢藏同異P51

(另見後面[法數]之「八識」)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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