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6日 星期二

[法數]五眾

五眾:
「五眾」有兩義。一指出家五眾: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彌、沙彌尼。詳見後面「七眾」。
另亦是「五蘊」的舊譯,舊譯亦稱「五隱」「五眾」。也就是「色受想行識」。
〈法華嘉祥疏〉五說:「以五法和集,義稱五眾。又一一陰法各眾多故云眾也。雜心云:積聚是陰義。」故「眾」有「和集」之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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