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

[法數]七聚

七聚:
「七聚」指比丘比丘尼戒律上的七種罪。律論上對比丘比丘尼具足戒,分有「篇門」與「聚門」之别。依所結成之罪果以及其急要而分為五種的,稱為「篇門」,有「五篇」。類聚其罪性以及因罪的,稱為「聚門」,有「六聚」「七聚」甚至「八聚」「九聚」等等。 
「六聚」「七聚」,或「八聚」「九聚」等,都是在「五篇」之上加上某些罪,或在某一罪一分為二等等。
〈行事鈔〉說:「五篇七聚,約義差別,正結罪科,止樹六法,今依六聚且釋其名:一波羅夷、二僧伽婆尸沙、三偷蘭遮、四波逸提、五波羅提提舍尼、六突吉羅。」又說:「言七聚者:一波羅夷、二僧殘、三偷蘭遮、四波逸提、五提舍尼、六突吉羅、七惡說。」「惡說」是口業言說上的過失。
「五篇六聚」指:
一,波羅夷罪「波羅市迦」(Pārājika),是第一重罪,不可救藥之罪,故亦稱為「斷頭」,因斷頭不能再生。
二,僧殘罪「僧伽婆尸沙」(Sanghāvashesa) ,是出家戒中次於「波羅夷」的重罪,「殘」是指殘留的生命,比丘犯了重罪,瀕於墮而未墮之際,尚留殘命,向僧眾懺悔,僧以速行羯磨之法,救他的殘命,故稱為「僧殘」。
三,偷蘭遮(Sthūlātyaya) ,譯意為大障善道、大罪、重罪、麤惡、濁重犯等,一般指欲犯「波羅夷」或「僧殘」罪而末逐之罪。
四,波逸提「波逸底迦」(Pāyattika),意思是「墮」,指墮地獄之罪。分兩種,因無物可捨,故稱為「單墮」。另一罪稱「尼薩耆波逸提」。「尼薩耆」是盡捨,「波逸提」是墮,合起來而稱為「捨墮」。是指取了不應取,或蓄了不應蓄的物件,或忘了帶上不該不帶的物件。犯了此罪,先將該物件盡捨給僧中,然後以懺波逸提罪的方法懺罪。
五,提舍尼「波羅提提舍尼」(Pratideshaniya),意思是「向彼悔」,比丘的四條特定的戒,犯了必須立即向彼一比丘宣說悔過,故稱向彼悔罪,又稱悔過法。
六,突吉羅「突瑟幾里多」(Duskrita),是突吉羅罪的戒法,或稱「式叉迦羅尼」(Siksākārani),譯意為輕詬、失意、惡作、小過等。指舉止言語或生活禮儀上的小過失,一般是不拘所致。如與女人相對談笑,惡作劇逗樂等等,是易犯難持之戒,稱為「應當學」,是應學或宜學的意思,在戒本中屬「眾學戒」,在比丘戒中類屬「百眾學」。範圍很廣,是二百五十戒其中一百條戒。


(詳見[名相8-9畫]之相關條目)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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