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

[法理]-佛事超度與冥錢香燭

J8-           佛事超度與冥錢香燭
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──  行者 果燦  ──

        「佛事」就是做佛法之事,弘法、修行、誦經、講經、齋會、供養等等。
        聖嚴師父說:「在一般中國人的印象裡,所謂超度的佛事,準是指的為亡者做念佛、誦經、拜懺、蒙山施食、燄口施食等的儀式,乃是以佛力超薦,使亡者往生佛國或轉生善道。」(念佛生淨土P43)「超度的意思就是用清淨的佛法,化解眾生的苦難,使眾生出離煩惱的苦海,生到佛國的淨土。」又說:「佛法雖有度亡的功能,但其最大的作用是超度修行佛法的活人。修行佛法就能從愚痴、無明、煩惱中得到解脫。用修行戒定慧的力量,就能夠使我們由生死凡夫達到不生不死的菩薩及佛的境界,那才是真正的超度。」(念佛生淨土P110)又說:「為亡者做佛事,最好是在過世之後,七七四十九天之內。通常,人在死後,若有重大的惡業,直接下墮三塗;若有眾多的善業,便可立即生天;若修淨業,即可往生淨土。否則的話,就在四十九天之內,等待因緣成熟,隨緣、隨業轉生。在未轉生之前,為他超度,便能轉惡業的力量為善業的基礎,心開意解,積習漸消,便可超生天界,乃至往生淨土。如果已墮三塗,依親友眷屬做佛事的功德力量,也能減少亡者的痛苦,改善三塗的環境。如果已生天界,也能增進亡者在天上所享的福樂。如果已生淨土,也能使他蓮品高昇。即使是在四十九天之後,當然還是可以做佛事,同樣可使亡者得到超度與救濟的力量。所不同的是,如果死者已經轉生或下墮,就沒有辦法挽回他投生的類別。」(學佛群疑P40-41)
        師父認為超度一是為隨俗,但求心之所安;二是為「超度亡靈,相信佛法能使先亡超生離苦,在臨命終時為他助念。……佛經中所說的道理及所稱的佛菩薩聖號,皆可使亡靈聽到聽懂,將心中的怨恨、情結、放不下、捨不得及種種的執著,使之心開意解,不墮惡道而得上生善道,善根深的就能往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的淨土,或依佛菩薩等的慈悲願力,薦拔亡者出離苦趣……。」(念佛生淨土P44)師父認為逢年過節的掃墓祭祀,只是對先亡眷屬的一種慰問,以及對無祀孤魂表示關懷,但「如果能夠運用佛法來超度先亡,那才真正的有大作用。因為,用佛法來化解他們心中的煩惱、怨結,他們就能離開鬼道而早生善道,或生天國,或者往生佛國淨土。並以我們念佛的功德和念佛的力量迴向給他們;同時也帶著他們一起念佛,讓先亡眷屬及無祀孤魂,超生離苦。」(念佛生淨土P109
        關於民間的「召魂」,焚燒冥紙等葬儀的問題,師父說:「佛教沒有這種做法。人死而未轉世之前的中陰身,不受空間阻隔,親友一念至誠,他就回來了,根本無需召喚,更用不著轎車,或隨身攜帶現鈔、信用卡等。」(歡喜看生死P169)〈大日經疏〉載:「燒香是遍至法界義,如天樹王開敷時,香氣逆風順風自然遍布,菩提香亦爾,隨一一功德,即為慧火所燒,解脫風所吹,隨悲願力自在而轉普熏一切,故曰燒香。」以上所說的「香」是佛法的香氣遍至法界之義,並非民間所燃點香燭的「香」。香燭的燃香又稱「行香」、「焚香」。〈西溪叢語〉載:「行香起於後魏,及江左齊梁間,每燃香薰手,或以香末散行,謂之行香。」那是西元五世紀前後南北朝時代。
        民間一提到佛教,就認為是燒紙衣香燭冥錢。民間宗教認為亡靈鬼神是「食香」的,電影電視傳媒界某些無知的編導,又加油加醬地宣染了此一迷信傳說。世親所著〈俱舍論〉將凡人死後至另一期生命開始前那段期間稱為「中陰身」,認為依其性質中陰身可分為意生身、求生、食香、中有、起等五類。其中「食香」,是依香的氣味來維持和營養其「身」的。有福報的中陰身是以美好的香氣為營養;無福的中陰身是以惡臭的氣味為營養。這可能就是民間宗教以焚香供養鬼神的根據之一。但中陰身而為「食香」者,也只有五分之一,更何況就算是「食香」,也有香臭之別。 除了〈俱舍論〉所說中陰身有「食香」外,天龍八部之乾闥婆,意為「香陰」,是以香氣資陰者,可能也是民間拜神焚香的另一根據。對於這部份鬼神,燒些香供養並非不可。
        但燃點檀香或其他香料供養佛菩薩或天神,那是一種恭敬,也在於給世人安神和消毒,各種宗教都有此例,並非佛教專有。但必須知道,既名為「香」,必是芳香的「香」,應真正具有美好香味者。在熱帶有一種樹脂,燃燒有奇香,因為原產於古波斯(今伊朗,古稱安息),故稱為「安息香」(波斯語mukul,阿拉伯語aflatoon,英文Benzoin,印尼語Kemenyan);而在中國,一般是點燃檀香;但民間所用以穀殼木糠等製成劣質的「煙香」,把寺院搞到烏煙瘴氣,人都受不了,僅供低等的孤魂野鬼「受用」。至於紙衣冥錢,甚至紙紮的洋房汽車傭僕等,可能沿自古代的殉葬陪葬風俗。當初是用真人真物陪葬,後來,特別是漢代以後,覺得用真物太可惜了,也太不人道,就逐漸改用代用品。先還陪葬,後用火燒,這也可能是受古代拜火教或符籙外道所影響,總之是在民間神道教的層次。試想,全世界唯華人的信徒燒紙衣冥錢,如果冥間果真需要那些紙紮的象徵品,那麼外國外族的亡靈豈不都「身無寸縷」且「一文不名」? 但世事無絕對,上面提到有部份靈界眾生是以燃燒的「香」味資陰的,但不在多數。佛教的儀軌中並無此制度,正信的佛教是不主張燒紙衣冥錢的。 
        但在「中元節」「水陸法會」,「盂蘭盆」(Ullambana),救倒懸,解痛苦,並不一定指定為某些鬼神,為求心之所安,焚燒點象徵品給剛過世的先人,焚燒些香紙供養以「香味」資陰的過路鬼神,只要不太過份,也不必太執著。拜佛用的供品,佛像不會吃,佛也不需要我們的供品,那僅是一種恭敬,故用香花供佛最好。
        佛教認為,為亡者和其家屬子孫最好的功德是供養三寶,布施貧困,放生救生,這樣對亡者的往生,對其後人的未來都是有好處的。把好好的東西燒掉或埋掉,那是一種浪費,是罪過,並無功德可言。而布施的功德是永遠存在的,是最好的功德。世俗某些富貴者,把珍珠甚至不知從何處得來的所謂「舍利」,放在其先人口中陪葬,這不僅無功德,而是褻瀆和罪過。近年還有華人把印或繡上經咒的所謂「經被」彼在亡者身上,送去陪葬或火化的。把好好的佛經咒拿去燒毀,這可能源自符籙一派,對亡靈和其家人子孫,不知是一種功德還是罪過了。經咒是要持於心的,不是用來燒的。
        父母長輩在生時,我們應該尊敬關照,盡孝供養,先人過世後,留張相片作記念就行,骨灰撤在清淨的山河湖海,不需要經常燒紙燒香,更不要厚葬。漢傳佛教是可以將先人骨灰安在寺廟供奉,認為可以讓先人「接近佛法常聽經」,這可能也是沿自民間信仰;但藏傳佛教認為將先人骨灰放在寺廟供奉是不如法的,對先人的往生沒有益處(大藏寺祈竹仁波切語)。替先人誦經供僧布施,放生救生,對先人的往生善道有助,也可為生者積累功德。布施不一定用錢財,例如捐血,簽「捐器官」卡,也是最好的「身布施」,因為我們的身體血脈來自父母,捐血,「捐器官」也是替先人行「身布施」行善。人在斷氣死亡之後,也就是醫學上腦死亡後,原則上心識已離開肉體,就算不一定馬上離開,神經器官也不再有感覺,更重要的是,捐贈器官是出於「大悲心」,所以,施手術切下器官不應該有瞋恚,反會因為有機會做了大的「身佈施」而喜悅,故必會帶來善果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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