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4月3日 星期一

[經論]俱舍論

俱舍論:
〈俱舍論〉全稱〈阿毗達磨俱舍論〉(Abhidharmakoshashāstra),世親著,唐玄奘譯,三十卷。
「阿毗」為「對」,「達磨」為「法」,「俱舍」為「藏」,故〈俱舍論〉實為「對法論藏」,是薩婆多部,即「說一切有部」的諸論。
此論要追述到世尊入滅前後的〈六足論〉(Satpādashāshtra)等。世尊入滅前,舍利弗的〈異門足論〉,大目犍連的〈法蘊足論〉和大迦多衍那的〈施設足論〉,加上世尊入滅後,提婆設摩的〈識身足論〉,筏蘇蜜多羅的〈品類足論〉和〈界身足論〉,以及佛滅三百年後,迦多衍尼子作〈發智論〉(Abhidharma Jnānaprasthānashātra)等。此「七論」為說一切有部的根本法義。
至佛滅後四百年之初,古印度健馱羅國迦膩色迦王,請五百阿羅漢結集,以〈六足論〉之義解釋〈發智論〉,集為〈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〉(Abhidharma mahāvibhāsāshāstra),略稱〈大毗婆沙論〉。佛入滅九百年世親依〈大毗婆沙論〉而作〈俱舍論〉,流傳至今。以〈俱舍論〉為宗旨稱「俱舍宗」。
〈俱舍論〉是為小乘過渡到有宗瑜伽行派之作。
聖嚴師父說:「《俱舍論》所講的七十五法之中,以『生住異滅』四相說明諸法在時間及空間中的運作現象。《唯識論》的百法之中,以『生、老、住、無常、流轉、定異、相應、勢速、次第、方、時、數、和合性、不和合性』等說明時空現象的狀態。……任何一種現象在起和滅之間,不論時間長短,都有延續的過程,看起來似乎沒有異變,其實從產生開始到消失為止,無一時刻不在變動,從質變到量變、形變,終至消失。至於百法中所舉的十四種法相,都是講諸法在時間上的前後連續和空間中的位置變化。其實用四相說明也好,用十四種相說明也好,均非定法,只是說明種種現象在時間和空間中的運動而已。唯識的目的,正是指出現象的有和實質的無,以去除眾生的執著。」(神通與人通P102)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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