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22日 星期一

[點燈]-破執和掃相

P20-              破執和掃相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── 行者 果燦  ──

         「相」(Laksana),「相」同「像」,指一切事物的形相和狀態。佛法認為一切事物(諸法)都是無常的,緣生緣滅,不會恒常不變,因為不會恒常(固定)不變,所以我們所見所感的形像,只不過是一種假有的相狀。
        《金剛經》說: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,若見諸相非相,則見如來。」就是說,你能覺悟到「諸相非相」,你就成佛了。《維摩經》說:「法本不生,今則無滅。」前因帶出後果,此有故彼有,此滅故彼滅。一切法皆無自性,本性為空,離一切虛妄,故為「無相」。凡可見可知的事物,稱為「有相」。與「有相」相對的,非世俗可見知的,因是虛妄的,稱為「無相」。 
        實質為「體」,依體外現的差別為「相」,稱為「體相」,其中體為絕對,相為相對。所有一切因緣造作之事物,皆有總相和別相之分,共同之相稱為「總相」,非共同的,分別之相稱為「別相」。
        「實」就是非虛妄,「實相」指諸法常住不變的真實相狀,一切存在現象的確實情態。諸法因緣和合而生,無有自性,故為空的相狀,稱為「空相」,故說「諸法空相」。因為萬法皆空,凡所有「相」皆是虛妄,唯此獨實,稱為「實相」,故又說是「諸法實相」。「實相」又稱真如、法性、法界、涅槃、如來藏等等。
        〈大乘玄論〉說:「大聖隨緣善巧,於諸經中說名不同,故於涅槃經中名為佛性,則於華嚴名為法界,勝鬘中名為如來藏,自性清淨心,楞伽名為八識,首楞嚴經名首楞嚴三昧,法華名為一道(或實相),一乘大品名為般若、法性,維摩名為無位、實際,如是等名皆是佛性之異名也。」同體異名。也就是指佛的本來面目,或佛真實無二之理,又稱一實相,無二無別,離諸虛妄之相。
        〈大智度論〉說:「諸法實相即是佛。」〈大乘大義章〉說:「斷一切語言道,滅一切心行,名為諸法實相。」〈頓悟入道要門論〉說:「法性空,即一切處無心是,若得一切是無心時,即無一相可得,何以故,為自性空故,無一相可得,無一相可得者即是實相,實相者即是如來妙色身相也。」〈三論玄義〉說:「諸法實相,言亡慮絕。」言語亡,思慮絕,謂「實相」,是無言語可以談,非思慮所能及,也就是說,真如、法性、佛,是「不可思議」的。可見,所謂「實相」者,並非指有實體之物,而是最高最勝妙的境界,故是「不可思議」的。
        《金剛經》說:「如來所說身相,即非身相。……若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。」前面的「如來」,是說法的釋尊本身,後面的「如來」,是指真如實性,如來藏,也就是自身佛性。「身相」指眾生本身之相貌,「如來」本在自性中,因為無明煩惱的遮蔽,故無法顯現。但「真如實性」「自身佛性」都是「空」,是「空相」,故說:「如來所說身相,即非身相。」都是假相,虛妄之相,不是真可「見」到的,那也就是一種境界,「境界」僅能感受到,如何可「見」?
        因為「諸相」,也就是一切存在的相狀,都是虛妄的都是「空相」,能悟到這一點,等於破了執,清除了遮蔽自性的煩惱,你自性真如就顯現出來,也就是說,你即是「見到」了一切法性,「見到」了自性「如來」,「見到」了自己的本來面目。
        《金剛經》此一段,有某些注譯把「如來」分成「色身如來」和「法身如來」。認為「色身」是「應身」,故有相可見,「法身」「無身無相」,故不可見。但《金剛經》是「破執掃相」的,是「若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」的。釋尊所指的「如來」,是眾生的「自心佛性」,眾生的本來面目,並非指釋尊本身的所謂「法身」。釋尊度眾生,是引導眾生「見」自性佛,而不是去「見」眾生身外的「法身」佛。在古印度釋尊住世時,釋尊的色身是顯三十二相的,當時的印度,無數人見過三十二相的釋尊,但能「開悟」而見自性佛的終究有限,因為並非所有見過住世的釋尊本人的,都有慧根,都能「見諸相非相」,不是很多人都能破執掃相,明心見性。故釋尊說:「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。」
        「佛」是真如實性,「佛」在眾生心靈深處。眾生的「自性佛」是眾生的本來面目,因為被煩惱遮蔽而無法顯現。開悟以後,明心見性以後,「自性佛」就和三世諸佛一樣,徧一切處不分彼此。就好比空氣藏在罐子裡,雖然罐子「內」和「外」的空氣都一樣是「空氣」,它和外邊的空氣隔着罐壳,所以可分為「內」和「外」。罐壳打破後,罐裡的空氣和外界的空氣混在一起,不分彼此了。我們說佛徧一切處,因為佛是空相,空亦是空間,故凡有空間處就有佛,佛就是空,故不應存在什麼「應身」「色身」「法身」等等「身」。因為不管什麼「身」,都是「有相」,就不是佛法。二千五百年前住世的釋迦世尊的形相,以及後人畫的塑的雕刻的,是悉達多太子的形相,是五蘊身的「人」的形相,並非佛陀的真如實相,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」,佛是空相。故說:「若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。」也就是破「執」以後,就顯現自性佛。「見」是「顯現」,而不是「看見」,否則還在「有相」而不是「非相」的境界。
        世人不明「諸法空相」,以凡人的想像力,以人的形相或寺院裡佛像的形相去套「佛」的形相,以為真的見到了「佛」。近年電腦技術發達,有人利用電腦技術把雲彩繪成寺院裡的佛菩薩形相制成相片,說是佛菩薩顯聖,欺騙無知民眾的荷包。退一步說,如果在人世間那麼容易就見到佛,那我們這個人間世界就不稱之為「娑婆」,而是「淨土」了。 
        《雜阿含經》載佛陀的教導說:「比丘們!假使一個比丘,雖然繫在我外衣的邊緣,亦步亦趨的跟隨著我。但是,假使他心中具有貪心,強力地貪著五慾之心,具有不正和墮落的思念和目的,並且雜亂,怠慢而不能沉思,慌張而不能鎮定,五官不能控制的人,他則遠離了我,我也遠離了他;比丘們!假使一個比丘,他居住在百里之外,然而,他不貪婪,沒有強烈的五慾之心,沒有邪念,沒有墮落思念和目的,他的心念堅定,精進而專心,他的思想專注而自製於五根,如此,他是接近了我,我也接近了他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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