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0月14日 星期六

《學佛知津》31-化緣和建寺怎麼講

31-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化緣和建寺怎麼講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── 釋  聖嚴  ──

    化緣一詞,本極莊嚴,比如釋迦世尊,是為一大事因緣而出現於世,此一因緣,即為化緣,即為化度眾生的因緣;教化眾生,度過生死大海,便是化緣。如來入滅之時,還說「應可度者,若天上人間,皆悉已度;其未度者,皆亦已作得度因緣。」也就是說:佛為化緣而來世間成佛,佛雖入滅,化緣未絕。此一尚未完滿的化緣,有待後世的佛子來繼續完成。
    佛因化緣而現,佛子亦皆有其化緣,故在根本說一切有部〈雜事〉卷五中,有如此的記載:「時舍利子,為『化緣』故,便往婆羅門家,頻頻到彼。夫婦皆來,請受三歸五戒。」後來並將他們的兒子,舍給舍利子出家為侍者。又於〈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〉卷四三中,亦有如此的記載:「鄔陀夷觀知彼婦,『化緣』時至。持衣缽,到彼家……因為說法,便獲初果。」
    以此可知,所謂化緣,乃指化度的因緣。因緣這樣東西,非常微妙,如果往昔生中,未曾結過佛法的緣,即使遇到佛陀,佛陀也無可奈何,佛陀是大覺智人,但亦無法化度一個無緣的人。所以在佛陀時代,有很多不受佛度的人,竟在佛的弟子面前接受了化度。因此,佛及佛的諸大弟子,每見一個可度的人,往往總在事先以神通觀察,先看他的化緣屬誰,便由誰去化度。
    現在,每一談起化緣,總會聯想到募捐上去。出家人化緣募款,往往是為起廟。這一觀念,本來也與教化因緣是一樣的。在佛陀時代,除了佛陀,其餘的大弟子們,為了僧團的四事──衣、食、臥具、醫藥,也曾向在家人去勸募,有時為了住的問題,也會勸募。但他們很少向老信徒動腦筋,他們是向未曾信佛的人施於方便的教化,當其接受了教化,歸依了三寶,甚至證得了聖果之後,自然會來大力施捨的,所以在佛時的許多精舍,多數是由一人獨捐的。
    這在中國以前,大陸上的許多大寺院,由一人獨捐而建者,也不乏其例。故在大陸上也有一種極其良好的古風:有些出家人,為了要在某地興建或重建一座寺院,便向當地的首富著手,即使是不信佛教,也要設法來感動他,教化他;往往是用苦行感動的,比如風雪之夜,赤足踏雪,敲著木魚,唱著佛號,終夜不息。有的連續數年,才能使之受化,一旦受化之後,那就成為虔誠的大力護法了。如此的化緣,始可稱為真正的化緣。


    建寺做什麼

    佛陀創教,雖不主張以苦行來求解脫之道,一味的苦行,終亦無從求得解脫之道。但是,佛陀鼓勵弟子們的頭陀行,並亦讚歎弟子們的頭陀行,也是無可否認的事實。其實,佛陀是既不主張苦行,更不主張生活得富裕的。所以佛陀成道後的最初數年,沒有住處,在何處坐下說法,何處便是道場,乃至連茅棚都沒有的,印度的氣候,印度的熱帶樹林,使人能在樹下居住而不以為苦。故在弟子們求度出家時,比丘有「四依止」:①糞掃衣;②常乞食;③樹下住;④陳棄藥。人不能離了衣食住藥而活命,但以最低的要求來達到活命的目的,所以規定依此四事,稱為四聖種。比丘尼的形體太弱,所以不許樹下住,而只有「三依止」。
    由於樹下住的規定之中,可以見出佛教生活的基本精神。然到後來,僧團中的人數多了,分子也複雜了,尤其是釋迦族的許多貴族子弟出了家,就有些人過不慣經常在樹下露宿的生活了。第一所房子,是闡陀比丘造的,但被佛陀命令阿難尊者搗毀了。可是,終究未能堅持下去,因為有人病了,所以佛陀准許比丘可以造房。有的自己作,有的則由信施作。不過有規定,那就是長不過佛的十搩手,廣不過佛的七搩手(佛的每搩手約為二尺)。並且還要求得僧團的審察通過。
    至於規模宏大的寺院,是從竹林精舍及祗園精舍開始,此後的大寺院,也就陸續地建起來了,舍利弗、目犍連、大迦葉、都是有名的督建大寺院的營事比丘。
    於是,也有造寺的建築規定了,例如根本說一切有部〈雜事〉卷十中說:「如佛所說,造苾芻寺,僧房應作五層,佛殿應作七層,門樓七層;若造尼寺,房應三層,佛殿五層,門樓五層。」
    不但建築大寺院,並且許可在寺中的壁上作畫。〈雜事〉卷十七中說:「佛許給孤獨長者於寺中壁上畫。並示於門兩額作執杖藥叉,次傍一面作大神通變,又於一面,作五趣生死之輪,簷下作本生事,佛殿門傍作持鬘藥叉,講堂處畫老宿苾芻說法,食堂畫持餅藥叉,庫房門傍畫持寶藥叉,安水堂處畫龍持水瓶著妙瓔珞,浴室火堂依天使經法式畫之,並畫多少地獄變,於瞻病堂畫如來像躬自看病,大小行處畫死屍形容可畏,若於房內,應畫白骨骷髏。」這是寺院有壁畫的最初記載。
    因此,在比丘四依止中,樹下住的規定之下,又有開緣了:比丘應在樹下住,若有莊嚴宏偉的寺院可住者,也可受住,不算違犯。
    有了建寺的風氣之後,又為僧團中帶來了一項糾紛:僧制是以戒獵的先後而序長幼的,一些戒長而又不願營建寺舍的比丘,便找機會,見到戒小的比丘建好寺舍,便去佔居,弄得一些下座比丘辛苦不堪,而竟無寺可住。於是佛陀制定,營事比丘有住寺的優先權。在《五分律》卷二十六中有這樣的記載:「佛言:應量其工夫多少,極多聽至十二年住。應白二羯磨與之……若治房工夫,極少三分之一,聽從僧求隨意住。」也就是說:對於營建寺舍的負責比丘,寺院建成後,仍不屬己,仍須向僧團中求索,大眾通過後,最多不得優先住過十二年。
    這與中國比丘負責建寺之後,即以開山祖師自居,且有權終身支配乃至左右以至後代者,便不能同日而語了。佛制僧產公有卻多變質了。至於一般俗人建寺而後成為董事長或管理人者,更是佛法之所不容的事。建寺的目的,不外兩種:第一是為安眾修持,第二是為弘法度眾。
    所以,寺院的是否壯麗雄偉,可以說明此一地區精神生活的高下。大家重視宗教精神的道德生活,宗教的寺院必定建築得富麗堂皇,否則便可說明那是一個道德墮落的社會。至於寺院,雖有很多人在募款建築,但皆小家子氣,故有人說,大陸最小的寺院,也比台灣最大的寺院大。這雖不是絕對的事實,但也並未誇張了多少,原因是沒有人才。古來高僧避處山林,雖不廣事募化,仍能感得龍天擁護,信施源源不絕而來。由於道風的感召,一天天地人眾多了起來,人多了必須加建房舍,於是寺院的規模也就日漸宏大起來。只要發心成就人眾,便自然有飯吃,自然有房舍居住。故於高僧駐錫之地,每每皆是從荒山平地中興起偉大的建築物來,他們雖然人眾事多,仍有修持學習的機會。所以越化越多,也越化越大。
在今日,發心建寺者,未必皆為安眾與化眾著想,特別是一些出家不到一年半載,不知佛法為何物的人,他們募化建寺,只憑一股熱心而已。
    當然,佛教的寺院能夠日益多起來,總是好的,最低限度,寺裡供的有佛菩薩聖像,能讓人家禮拜生信,總是好的。不過,寺院的建築,總也不能與其本來而應有的作用完全脫節。如果寺院建好之後,既不安眾修持,也不化眾弘法,那就無異是多餘的浪費了。可嘆的,現在的建寺者,多半是為安他自己而非安眾,住眾而使之修持或指導修持者,那就更加少了。至於弘法度眾,除了以經懺應赴,也多無法可弘。
    因此在今日談建寺,建寺者的精神是可佩的,在其目標或宗旨上,則應該要提高一層。也就是說:除了安己也要安眾,除了自修也要化眾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── 聖嚴法師《學佛知津》─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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