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0月10日 星期二

《學佛知津》4-佛教的倫理觀

4-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佛教的倫理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── 釋  聖嚴  ─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何謂倫理觀?

   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,如果希望彼此能夠互相協助與共同合作,就不能沒有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係。這種正常的關係,可用兩個名詞來說明,那就是各人應負的「責任」,或應盡的「義務」。
   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叫做人倫。人倫的道理,叫做倫理。研究人倫道理的 學問,叫做倫理學。倫理學的定義:就是研究人類的責任或義務的科學。對於這種責任或義務的看法,便稱為倫理觀。
    研究倫理學的範圍,分有兩種:一是理論的倫理學,一是實踐的倫理學。前者是探究倫理的根本原理或普遍原則,即是說明為何要有應負的某些責任, 或應盡的某些義務;後者是研討人生的行為價值,並指導人類的處世方法,即是說明如何去負起某些應負的責任,或如何去盡到某些應盡的義務。
    因為人類的思想,各有各的角度和深度,所以對倫理的看法,也各有不同之處。唯其人類總是人類,所以人類的基本觀念,一定是相差不多的。


           什麼是佛教的倫理學?

    我們既已知道,倫理學是研究人類的責任或義務的科學,那末,衡之於佛教的整個內容及其全部精神,無非是為了倫理學的配置而作的設施。全部教理的開展,乃係理論的倫理學,一切教儀的遵行,乃係實踐的倫理學。
    理論方面,固然浩瀚博大,若以綜合介紹,不出無常無我。實踐方面,固有八萬四千法門之說,若予歸納來說,也不出戒定慧的三無漏學。


    現在先談理論方面的:


    佛陀成道後,最初說法度人,即是說的無常無我。因為眾生之有苦惱,根原在於有生有死,有生有死的根原,在於迷失了本具的佛性,誤將無常的萬物現象當做常恒不變的;誤將非我的內外事物當做是我及我所有的。因為誤認萬像是常恒不變,所以生起依賴心;因為誤認內外事物是我及我之所有,所以生起執著心。有了依賴心和執著心,便會引起貪、、癡等種種的煩惱心。比如對於可欲的事物,常希望得到它,得到之後,仍嫌太少,又恐怕已得的少許,也會失去;對於不可欲的事物,不希望得到它,得到之後,雖然不多,已夠煩惱,何況唯恐將會來得更多。像這種患得患失的心理,便是由於有一個常有的我之觀念而來。
    有了患得患失的心,人便生活在煩惱苦痛之中了。而且繼續製造出永無了期的更多的煩惱之果與痛苦之因。首先將他人與我對立起來,再將自我用煩惱與苦痛,築起一個生死的牢獄,把我關進了生死的牢獄。
    事實上,真所謂世間本無事,庸人自擾之。若能細加考察,一切現象,無非因緣的假合而暫有。一切現象的價值之中,也根本不可能有一個常恒不變的自我。一切現象的存在,是由於各種因素或關係的配合及分散。關係配合時,產生暫有的現象;關係變更時,現象即隨著移動;關係分散時,現象即歸於消失。我們舉一個例子:像我聖嚴身上穿的這件長衫,它原來是沒有的,當我們人類需要它的時候,人們即利用棉花,紡成紗,織成布,染上色,裁剪縫紉,即出現了這件長衫。我人需要長衫,是長衫出現的主因。利用棉花、紡紗、織布、染色、裁縫,是長衫出現的助緣。如果願意分析這件長衫的話,那末,除了它的主因和助緣的聚集,就沒有長衫這樣東西可見了。再進一步看,我這件長衫完成之後,是不是就能永遠存在於世呢?這又是不可能的。因為當我穿著它的時候,它就開始舊了,多穿一次便更舊一次,穿上幾年,它就被我穿得破舊不堪而不能再穿了;縱然我不穿它,做好之後就藏在箱底,可是,過了幾十年後,它也會漸漸地毀敗。因此,據科學家的實驗,若用精微的儀器觀察一切現象,無一不在剎那剎那地生滅變化著它們各自的組織關係。可見世間的一切現象,無非假有和暫有,而非永恆的常有。既非永恆的常有,若要對它們生起依賴之心,豈非可笑!
    世間的一切現象,既非永恆的常有,「我」及「我所有」的觀念,也就無從立腳了。所謂「我」及「我所有」的觀念,可分精神和物質的兩方面來說,這在佛學的專有名詞,精神的部分稱為「正報」,即是生命的主體;物質的部分稱為「依報」,即是生命所賴於顯現的附屬品。
    我們先說物質部分的我及我所有:這可分做身內和身外的兩部分。我們的自我感,首先是對自身的肯定為「我」。以身體就是「我」的表徵,有人損害到自己的身體,就會起而與之對抗乃至反擊,這是把物質組成的身體,當做「我」了。再進一步,對於身外的資生之物,也看成為我,若有他人對我的資生之物或愛好之物,加以損傷或侵奪,我人就會對他起而抗拒衛護,乃至有人可以犧牲性命,而去爭取身外的財物,真是所謂要錢不要命。又有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。把外在的我執再擴大出來,就有爭王爭霸爭江山打天下的事情發生,而且層出不窮。事實上,我們如願稍加考察,物質部分的我,根本不是「我」的主體,而是「我」的所有物,比如我們的身體,粗看起來好像就是「我」的主體,其實,我們的身體是由五官四肢、五臟六腑、血肉筋骨、皮毛爪發等所聚合而成,如說身體是「我」,那麼究竟是身體的那一部分是「我」呢?顯然地,把它們這些零件拆散開來,固然無「我」可求。把它們集合起來,依舊不見有「我」。否則,經過外科手術切割下來的斷肢腐肉,應該仍然是「我」,而當聽從「我」的心意去動作;剪下的頭髮甲爪,乃至汗水、唾液、屎尿等的排泄物,也該仍然是「我」,而當聽從「我」的心意去動作。可見,我們的身體並非即是「我」,要不然,人也不應死,因為人皆不希望死,當該決定自己不死。縱然死了的屍體,也該和活人一樣才對。由此推知,身外的資生之物或愛好之物,更加不是“我”了。身體是「我」的所有屬物,身外之物或愛好之物,乃是身體的所有屬物。對於身體誤以為「我」,是由於內在「我」的移情;對身外之物誤以為「我」,更是移情之「身我」的外延和膨脹。總之,這都是一種虛幻的妄情所現,因為尚有一個「我」的主人翁躲在幕後哩!那就是俗說的靈魂,在佛法來說,即是「正報」精神部分的心識。
    現在再看我們那個精神的「我」及「我所有」,是否真的存在?在前面已說過,世間的一切現像都是無常的。物理現象、生理現象,既是如此,屬於精神的心理現象,亦復如此。我們的心念之波動起伏,好像長江大海的水面,真所謂無風三尺浪,而且後浪追前浪,一浪接一浪,相繼不已,瞬息變化。所以,雖在我人身體的幕後,有著這麼一位大導演。這位大導演的面貌,卻也是變變不已,捉摸不定的。這在佛教,稱它為「識」而不是俗稱的靈魂。因為俗稱的靈魂觀念,是固定性的生命的主體。人的生死死生,一般人即以為,不過是這個靈魂從這個肉體搬到那個肉體之中,肉體雖可搬來換去,靈魂卻永遠是固定不變的。這在佛教,便把存有這種想法的人們,稱為「常我外道」。佛教所說的「識」,即是心的異名。心的現象,既是變易無常的,識的內容,必然也是變易無常的。心識的活動,必定要對它自己負責。識的狀態,有點像近代的錄音帶,一方面它能把外在聲音錄進去,一方面又能把已經錄進去的聲音放出來。我人的心識也是如此,它把我人的行為的影像(業)記錄進去,同時又把已經記錄進去的行為影像(業)顯現出來。前者是造業,後者是受報。有業報的身心,必將繼續造作新業。繼續造作了新業,又將再受業的果報。因此,我們的心識,就成了使我們輪迴於六道之中,生死而無了期的中心。但它又與錄音帶的性質不同,因它絕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「我」。因為心識的功能,既在進進出出地接受記錄與把記錄拿出來銷帳,所以心識的內容,也是在變化無窮的狀態下存在。作一個比喻:心識的存在,好像掛在懸崖上的一匹瀑布,遠看固然有點像一匹白布,永遠掛在那裡。但若近看瀑布的內容,乃是由於水流的相續。水既在不斷地流下山來,瀑布的內容當然也是在變更不已的了。可見,精神部分的「我」,以及由心的活動所產生“我所有”的種種喜怒哀樂等的心理現象,也是無從可求的東西了。
    不過,上面所講的無常與無我,從理論上說,已經非常明白。唯其要想親證這種無常無我的境界,尚須加上修持實踐的功夫。否則,雖然口頭學著說無常無我,一旦誘惑的外境,或不愉快的逆境,出現在你面前時,你就把握不住自己,而要接受它們的擾動了。
    同時,無常無我的理論,即是實踐佛法的基礎。因為佛教所講的無我,是去掉自私的我,而不是連帶應負的責任或應盡的義務也去掉。
    唯有去掉了自私的我,方能真得解脫。唯有去掉了自私的我,才能更積極更深廣地擔起應負的責任或應盡的義務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── 聖嚴法師《學佛知津》─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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