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14日 星期二

[僑網]舉頭三尺處的是哪尊神明?

21-           舉頭三尺處的是哪尊神明?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── 果燦阿保 ──

        中國的老人家勸人向善時,總喜歡說:「舉頭三尺有神明!」就是提醒你千萬不要行差踏錯,會有「神靈」監控你的一切所作所為。但佛的教法並非是如此的,佛菩薩是不會「監控」和「審判」人的。佛法認為,沒有任何外來的力量會「審判」你,你的未來完全操控在你自已手裡。
        佛法認為,無始以來,每一個人,不論他是何種宗教信仰,甚至沒有任何信仰,只要他還未脫離三界,人活著就有七情六慾,對外界的一切事物就會產生厭欣之心,有「厭欣心」就會有愛、恨、情、仇,就會產生貪、瞋、癡、慢、疑等等,佛教把這些稱為「煩惱」。任何身、語、意的行為就必然會「造業」,既造了業,就要接受果報。造善業得善報,造惡業得惡報,除了他自己,沒有任何其他外力可以改變此因果定律。
        佛教是講「因果」的,種什麼因,就結什麼果,依業受報。既造了業,「業」就會儲存在你自己心靈深處無形的「倉庫」裡,成為將來受報應的種子,那業的倉庫稱為「業識」。「業識」裡的「業」,依業力的牽引,因此使人流轉於生死輪迴的苦海之中而很難自拔。這也就是佛教講的「因果法則」,也是構成了生命的連續性和「再生」的因緣。
        例如你在生時發了菩提心,修了善業,救生做了善事等等,你自己的「善業之力」就自然的會牽引你往生佛國淨土,或上生「天界」享天福,或至少再生為「人」;相反,你做了殺生損人,造孽不孝的惡事,你自己的「惡業之力」就會牽引你下生「畜牲」、「鬼道」或「地獄」受苦報。所以佛法認為,將來「審判」你的,是你自己的「業」。那尊「神明」不是身外的,而是在你自身的「業識」裡,也就是說,是你自己在生時的所作所為決定了你的未來。
        除了主導的「引業」,人的一生,還包括宿世殘餘的諸多其他宿業,這一切諸「業」,雖非主導,卻對來世的壽命長短,貧富貴賤,身體強弱,甚至諸根是否具足等等,起一定作用。引現代的說法,是可以主宰你來世的運程和 DNA,雖然 DNA 是屬於「色」的範圍,是你現世父母的遺傳因子。但是選擇和牽引你的「神識」投生在現世這一位母親,而不是另一位母親懷裡的,卻是你自己「業識」裡的「業力」。
        一世又一世,你的所作所為的「業」,猶如江河水那樣不間斷的注入「業識」這個「心湖」中;同時,在因緣成熟時,「湖」裡的「水」也會不間斷的通過下游的江河流出去。但「業因」一般不可能一次過同時遇因緣而成熟,那好比不斷有水注入的「湖」,不可能一下子就排乾一樣。「業因」和「業果」的比重,既好像流水一樣,是不間斷的、連續變化的,不會一成不變的。所以修行者就可以利用「釜底抽薪」的方法,去切斷那「業因」的「洪流」。佛教「解脫道」的法門,就是為了切斷「業」的「洪流」。
        泰國佛使比丘說:「貪、瞋、癡的止息就是業的終止,那就是心中煩惱的止息。」故「當一個人止息了貪、瞋、癡,業便止息了。」(一問一智慧P66)也就是說,通過修行,是可以阻止「業」的產生的。上面提到,有「厭欣心」就會有愛、恨、情、仇,就會產生貪、瞋、癡、慢、疑等等。所以,只要你能不再執著,不再產生「貪、瞋、癡、慢、疑」等等「煩惱」,那「業便止息了」,如果沒有了「業因」,當然不會再有「業果」。「湖」裡的水都乾固沒有了,「湖」就不復存在了,這在佛教稱為「轉識成智」,是轉凡夫「煩惱」的「業識」,成清淨的佛的「智慧」了。到那個境界,斷除了煩惱,諸漏已盡,明心見性,到那種境界,「五蘊皆空」,「苦」已止息,「再生」也止息。不再生就不會有死亡,不會再流轉生死了,不再受生死的支配了,解脫生死,出離三界了。
        人類不是一直在尋求長命之法嗎?「轉識成智」之後,你已經「不生不滅」,不再有壽限了,何止長命百歲?已長生不老了!


[留言]:

[網友]:有人說那些傷殘乞丐是「前世造的孽,自作自受!」對麼?


[果燦]:
「各人生死各人了,各人罪業各人消。」古〈易傳〉說:「積善之家必有餘慶,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。」佛教是講「因果」的,所謂「欲知宿世因,今日受者是。」但是,佛教更是講「慈悲」,講「普度眾生」的。佛經說: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」也就是說:凡是不好的惡事千萬別去做,凡是好的善事盡量去做,持戒修梵行以顯現清淨自性,這是三世諸佛的教誨。不錯,今世遭遇苦難和不幸,是其宿世惡業之果報,但佛教是講「眾生平等」的,如果因此就不伸出援手,那麼,何謂「慈悲」?那麼佛菩薩為何還要「普度眾生」?
當然,如今社會上有一些「職業乞丐」,不事生產,其收入甚至比我們還多很多倍,這現象全世界都有,是社會問題,解決乞丐問題是當政者的責任。某些壞分子控制「乞丐」,甚至偷拐兒童打殘來逼其行乞,那是違反國法的犯罪行為,當政者應該有責任立法對付這種罪犯。對真正的不幸者,我們應該盡自己所能去幫助,那是菩薩道,也是一種修行。
曾經有這樣的情況:我們施舍一點小錢給乞丐,但不幸遇上「惡丐」,他嫌錢少,出口傷人。怎麼辦?佛教的「布施」,是要「無住布施」,修「布施波羅蜜」就要不求回報。我們已盡了力,對方「感激」也好,不滿也好,都不應在意。他惡口「造業」,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。應以平常心對之,切勿生瞋恚心,那是修「忍辱波羅蜜」的機緣,一切隨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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